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营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暂定名)。

        • 投资金额: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1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主要是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和晟公司”)与新华园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园房产”)于202112月底通过“联合竞买”(双方出资比例50%50%)的方式,以70,920万元的价格竞拍取得了苍南县灵溪镇江南新区B-2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为更好地推进竞得地块的开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合营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温州和晟公司与新华园房产共同出资设立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新设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其中温州和晟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0%;一致同意《关于灵溪镇江南新区B-24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并授权经营班子签署《合作协议》。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02)。

根据董事会决议,温州和晟公司于2022128日与新华园房产共同签订了《合作协议》。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也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投资协议主体为温州和晟公司和新华园房产。

交易对方名称:新华园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5年;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庆春东路1-1号西子联合大厦17-1708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苑街22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陈夏鑫;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房地产中介,商品房代购代销,房屋置换、买卖、租赁,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外);

主要股东: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8%,杭州西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2%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新华园房产近3年来从事的住宅开发、商业地产综合开发及商业运营等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新华园房产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新华园房产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11231

2021年度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72,628

13,417

234,789

32,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