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125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1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合营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和晟公司”)与新华园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暂定名),新设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温州和晟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1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0%;一致同意《关于灵溪镇江南新区B-24地块项目之合作开发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并授权经营班子签署《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营项目公司的公告》(2022-004)。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对拟设立的合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温州和晟公司对拟设立的合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1,230万元,上述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8.5%,期限自20221月至202412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对拟设立的合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05)。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上述两个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