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拟设立的合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和晟公司”)拟向其拟设立的合营项目公司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额度不超过11,230万元,上述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8.5%,期限自20221月至202412月。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设立合营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温州银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和晟公司”)与新华园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营项目公司”)以共同开发苍南县灵溪镇江南新区B-24地块,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02)。为支持合营项目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发展,满足其房地产开发的资金需求,温州和晟公司拟按其出资比例向合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1,230万元,上述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8.5%,期限自20221月至202412月。
公司于20221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以全票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对拟设立的合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02)。
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也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郑磊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财务资助对象名称:温州和欣置地有限公司(暂定名)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营项目公司的公告》(2022-004)。

 
三、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1、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1,230万元
2、期限:自20221月至202412
3、借款年利率:8.5%
4、用途:用于合营项目公司经营
上述借款均投入于合营项目公司房地产的开发经营,合营项目公司股东双方的投入款项为按出资同比例、同等条件投入。
以上内容以具体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四、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风险及影响 
温州和晟公司将持有合营项目公司50%的股权,并将向合营项目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人员,能够对合营项目公司的经营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温州和晟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认真参与合营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建设的进展,努力控制资金风险,确保温州和晟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合营项目公司经营,借款条件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