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被担保人名称:

1、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2、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3、龙港和立房地产有限公司

4、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5、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6、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l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186,5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18,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

l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l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l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186,5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核定为18,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担保,并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签署有效。具体如下:

1、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单位名称

担保额度

温州和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温州银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40,500

龙港和立房地产有限公司

16,000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70,000

   

18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