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109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10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名,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关于本事项的审核意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