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今日,公司关注到多家媒体报道或转载了在宁德时代股东榜上42位股东中,宁波联合持有发行前股份8.50%”或“宁波联合持有宁德时代发行前股份8.50%”等内容。

l  公司明确声明: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任何股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传闻简述

今日,公司关注到多家媒体报道或转载了在宁德时代股东榜上42位股东中,宁波联合持有发行前股份8.50%”或“宁波联合持有宁德时代发行前股份8.50%”等内容。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关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对此进行了核查。

二、澄清声明

经公司查询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IPO预披露文件,有关媒体报道所指的宁德时代股东之宁波联合,全称系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联合”仅为该公司在宁德时代IPO预披露文件中的简称,并非本公司,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本公司亦无任何关联关系。本公司未持有宁德时代的股份。

此外,2017914日,公司在上证e互动“问答”栏目中回答投资者提问时也已经明确回应了有关投资者提问,“公司未持有宁德时代股权。”

公司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