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l   本次担保金额:3850万元

l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4000万元

l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l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515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355,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3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详情请见2017422日、2017516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7-010)、《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15)。

2017526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与交通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单位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法定代表人:周兆惠;经营范围:电热的生产供应管理,热水供应,区内供电、供热工程的安装、维护及工程项目、生产企业的电气和热网的施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水煤浆的制造、加工、销售;水煤浆燃烧使用技术的研发应用、技术服务;水煤浆添加剂的开发与应用。担保单位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热电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20161231

2016年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53,498

18,687

8,000

13,694

34,811

38,474

4,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