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117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123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5名,参加会议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之(5)“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4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期解锁,其中王维和先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60.4万股,戴晓峻先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36.4万股,周兆惠先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36.4万股,董庆慈先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36.4万股,共计169.6万股。

董事王维和先生作为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有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124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暨上市公告》(临2017-00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关于本事项的核查意见,以及律师的法律意见书也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分公司按上述议案所附的《委托加工合同》与本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担任董事职务的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予以签署并执行。

董事长李水荣先生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继续开展水煤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请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