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815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2016825-26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宁波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庆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居兴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核并表决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核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开展水煤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议案及所附的《委托加工合同》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