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815日以邮寄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825-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宁波召开。公司现有董事5名,实到董事4名,董事长李水荣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维和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王维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经营领导班子2016上半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开展水煤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水煤浆分公司按上述议案所附的《委托加工合同》与本公司董事长李水荣担任董事职务的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予以签署并执行。

董事长李水荣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俞春萍、郑晓东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开展水煤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拟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开展水煤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请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